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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發展黨員工作,保證新發展的黨員質量,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基層黨組織應當把吸收具有馬克思主義信仰、共產主義覺悟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先進分子入黨,作為一項經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條 發展黨員工作應當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按照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的總要求,堅持黨章規定的黨員標準,始終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堅持慎重發展、均衡發展,有領導、有計劃地進行;堅持入黨自愿原則和個別吸收原則,成熟一個,發展一個。禁止突擊發展,反對“關門主義”。
第二章 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教育
第四條 黨組織應當通過宣傳黨的政治主張和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黨外群眾對黨的認識,不斷擴大入黨積極分子隊伍。
第五條 年滿十八周歲的企業在崗員工,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愿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并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可以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
第六條 黨組織收到入黨申請書后,應當在一個月內由黨組織書記、副書記或組織委員同入黨申請人談話,了解和掌握基本情況、政治思想和現實表現等,談話要做好記錄。
第七條 在入黨申請人中確定入黨積極分子,應當滿足申請入黨時間達到6個月以上,采取黨員推薦、群團組織推優等方式產生人選,由支部委員會或支部大會研究,形成決議,并報黨委組織部備案。由支部委員會研究決定的同時要采取適當方式告知支部全體黨員。
第八條 黨組織應當指定一至兩名正式黨員作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系人。培養人的主要任務是:
1.向入黨積極分子介紹黨的基本知識;
2.了解入黨積極分子的政治覺悟、道德品質、現實表現和家庭情況等,引導端正入黨動機;
3.及時向黨支部匯報入黨積極分子情況;
4.向黨支部提出能否將入黨積極分子列為發展對象的意見;
5.對入黨積極分子違紀違法、參加非法組織等重要情況及時向黨支部匯報,不得瞞報。
第九條 黨組織應當采取吸收入黨積極分子聽黨課、參加黨內有關活動,給他們分配一定的社會工作以及集中培訓等方法,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教育,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黨的歷史和優良傳統、作風教育以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使他們懂得黨的性質、綱領、宗旨、組織原則和紀律,懂得黨員的義務和權利,幫助他們端正入黨動機,確立為共產主義事業奮斗終身的信念。
第十條 入黨積極分子應當每季度主動向黨組織遞交思想匯報,黨支部每半年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察。黨支部應當為入黨積極分子單獨建立檔案,并指派專人負責管理。
第十一條 入黨積極分子工作單位發生變動時,原單位黨組織應當及時將培養教育等有關材料轉交現單位黨組織。現單位黨組織應當對有關材料進行認真審查,并接續做好培養教育工作。培養教育時間可連續計算。
第三章 發展對象的確定和考察
第十二條 對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備黨員條件的入黨積極分子,黨組織必須進行政治審查。政治審查的主要內容是: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政治歷史和在重大政治斗爭中的表現;遵紀守法和遵守社會公德情況;直系親屬和與本人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主要指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公婆)。
政治審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談話,了解遵紀守法和遵守社會公德情況;其所在單位、居住地黨組織提供有關情況,黨組織廣泛聽取黨員和群眾意見;征求執紀執法部門意見;查閱有關檔案材料;必要的函調或外調等。
政治審查必須嚴肅認真,實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貫表現,審查情況應當形成結論性材料。
凡是未經政治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不能確定為發展對象,更不能發展入黨。
第十三條 對擬確定為發展對象人選在本單位黨務公開欄上張榜公示,公示時間一般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個人或組織均可實名對公示對象思想政治、現實表現、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向公示對象所在黨支部反映。對群眾反映的問題,黨支部要及時調查核實,并根據調查結果,實事求是地作出相應的結論和處理。
第十四條 黨支部通過召開支部委員會或支部黨員大會研究確定發展對象人選,形成決議(分黨委、黨總支應對黨支部確定的發展對象人選進行審議),并報黨委組織部備案。由支部委員會研究決定的同時要采取適當方式告知支部全體黨員。
第十五條 發展對象應當有兩名正式黨員作為入黨介紹人,由黨組織指定兩名入黨介紹人,要經本人同意,不能硬性指派,不允許發展對象自己約請,培養聯系人可以擔任入黨介紹人。入黨介紹人的主要任務是:
1.向發展對象解釋黨的綱領、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
2.認真了解發展對象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道德品質、工作經歷、現實表現等情況,如實向黨組織匯報;
3.指導發展對象入黨時填寫《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并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
4.向支部大會負責地介紹發展對象的情況;
5.發展對象批準為預備黨員后,繼續對其進行教育幫助。
第十六條 公司黨委組織部對發展對象進行短期集中培訓。培訓時間一般不少于3天,重點培訓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黨史、新中國史、黨章、黨規、黨紀、黨徽黨旗條例、黨的意識形態工作要求、企業形勢任務等內容。
未經培訓的,除個別特殊情況外,不能發展入黨。
第四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
第十七條 對擬為預備黨員的發展對象人選在本單位黨務公開欄上張榜公示,公示時間一般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個人或組織均可實名對公示對象思想政治、現實表現、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向公示對象所在黨支部反映。對群眾反映的問題,黨支部要及時調查核實,并根據調查結果,實事求是地作出相應的結論和處理。
第十八條 支部委員會應當對發展對象進行嚴格審查,經集體討論認為合格后,報公司黨委預審。
公司黨委對發展對象的條件、培養教育情況等進行審查,根據需要聽取執紀執法等相關部門的意見。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黨支部,并向審查合格的發展對象發放《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
發展對象未來三個月內將調離企業的,一般不辦理接收預備黨員的手續。
第十九條 經公司黨委預審合格的發展對象,由支部委員會提交支部大會討論。召開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有表決權的到會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人數的半數,表決方式應當是無記名投票。
第二十條 支部大會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主要程序是:
1.發展對象匯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履歷、家庭和主要社會關系情況,以及需要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
2.兩名入黨介紹人介紹發展對象有關情況,并對其能否入黨表明意見;
3.支部書記代表支委會向支部大會報告對發展對象的政治審查情況;
4.與會黨員對發展對象能否入黨進行充分討論,并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才能通過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因故不能到會的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在支部大會召開前正式向黨支部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統計在票數內;
5.支部書記公布大會決議,并對發展對象提出相關要求。
支部大會討論兩個以上的發展對象入黨時,必須逐個討論和表決。
第二十一條 黨支部應當及時將支部大會決議寫入《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連同本人(1)入黨申請書;(2)同入黨申請人的談話記錄;(3)關于將XXX同志進行入黨積極分子備案的報告;(4)《積極分子考察表》;(5)思想匯報;(6)發展對象人選公示結果報告單;(7)關于將XXX同志進行發展對象備案報告;(8)政治審查材料;(9)關于對XXX同志政治審查情況的報告;(10)公安機關開具“無違法犯罪證明”;(11)自傳;(12)關于對XXX同志進行預審的請示;(13)擬接收中共預備黨員公示結果報告單;(14)關于審批XXX同志為中共預備黨員的請示;(15)《預備黨員考察表》;(16)支部綜合考評意見及公司黨委出具的相關批復、意見、政審聯審等材料整理歸檔。
支部大會決議主要包括:發展對象的主要表現;應到會和實際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人數;表決結果;通過決議的日期;支部書記簽名及支部的公章。
第二十二條 公司黨委組織部進行組織考核,審查發展對象相關材料。黨委指派黨委委員或組織員同黨支部相關人員及發展對象談話,作進一步了解,并幫助發展對象提高對黨的認識。談話人應當將談話情況和自己對發展對象能否入黨的意見,如實填寫在《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上,并形成考核材料統一向公司黨委匯報。
第二十三條 公司黨委審批預備黨員,必須集體討論和表決。發展對象符合黨員條件、入黨手續完備的,批準其為預備黨員。黨委審批意見寫入《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注明預備期的起止時間,并通知報批的黨支部。黨支部應當及時通知本人并在黨員大會上宣布;對未被批準入黨的,也要通知黨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第二十四條 公司黨委對黨支部上報的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應當在3個月內審批,并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如遇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審批時間,但不得超過6個月。
第五章 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
第二十五條 黨組織應當及時將公司黨委批準的預備黨員編入黨支部和黨小組,對預備黨員繼續進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六條 預備黨員必須面向黨旗進行入黨宣誓。在黨委會通過第一時間由黨委組織部統一組織進行。因特殊原因無法參加統一宣誓的,由支部盡早自行組織宣誓,并約請組織部門人員參加。
第二十七條 預備黨員的預備期為一年。預備期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算起。
預備黨員預備期滿,黨支部應當及時討論其能否轉為正式黨員。認真履行黨員義務、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按期轉為正式黨員;需要繼續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長一次預備期,延長時間不能少于半年,最長不超過一年;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預備黨員違犯黨紀,情節較輕,尚可保留預備黨員資格的,應當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或延長預備期;情節較重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預備黨員轉為正式黨員、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和公司黨委批準。
第二十八條 在預備黨員預備期將滿或剛滿時,公司黨委組織部根據上級黨委下發年度《發展黨員指導性計劃》要求,適時組織開展集中培訓,培訓時間為2-3天。
第二十九條 對預備期將滿的預備黨員在本單位黨務公開欄上張榜公示,公示時間一般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個人或組織均可實名對公示對象思想政治、現實表現、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向公示對象所在黨支部反映。對群眾反映的問題,黨支部要及時調查核實,并根據調查結果,實事求是地作出相應的結論和處理。
第三十條 預備黨員在預備期將滿時,由本人在預備期滿前,提前1至2周內向黨支部提出書面轉正申請;黨支部征求黨員和群眾的意見;支部委員會審查;支部大會討論、票決通過;報公司黨委審批。
討論預備黨員轉正的支部大會,對到會人數、贊成人數等要求與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相同。
第三十一條 公司黨委對黨支部上報的預備黨員轉正的決議,應當在三個月內審批。審批結果應當及時通知黨支部。黨支部書記應當同本人談話,并將審批結果在黨員大會上宣布。
黨員的黨齡,從預備期滿轉為正式黨員之日算起。
第三十二條 預備期未滿的預備黨員,工作單位發生變動,應當及時報告原所在黨組織。原所在黨組織應當及時將對其培養教育考察的情況,認真負責地介紹給接收預備黨員的黨組織,并開具組織關系介紹交至公司黨委組織部,同時與接收預備黨員的黨組織做好對接工作。
第三十三條 基層黨組織對轉入的預備黨員,在其預備期滿時,如認為有必要,可推遲討論其轉正問題,推遲時間不超過六個月。轉為正式黨員的,其轉正時間自預備期滿之日起算起。
第三十四條 預備黨員轉正后,黨支部應當及時將其(1)擬轉為中共正式黨員公示結果報告單;(2)轉正申請書;(3)關于審批XXX同志為中共正式黨員的請示;(4)《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5)思想匯報;(6)《預備黨員考察》;(7)公安機關開具“無違法犯罪證明”;(8)預備黨員轉正支部大會會議記錄復印件交至黨委組織部門,由黨委組織部門將相關材料統一歸檔后移交至檔案室。
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
第三十五條 各級黨組織應當把發展黨員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作為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和黨務公開的重要內容。
重視從一線工人、技術能手、優秀青年、各大中專畢業生中發展黨員,優化黨員隊伍結構。
第三十六條 黨委組織部門每年向公司黨委和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報告發展黨員工作情況和發展黨員工作計劃,如實反映帶有傾向性的問題和對違反規定發展黨員的查處情況。
第三十七條 各級黨組織對發展黨員工作中出現的違紀違規問題和不正之風,應當嚴肅查處。對不堅持標準、不履行程序、超過審批時限和培養考察失職、審查把關不嚴的黨組織及其負責人、直接責任人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對采取弄虛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展為黨員,或為非黨員出具黨員身份證明的,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第三十八條 《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的式樣由中央組織部負責制定,省級黨委組織部門按照式樣統一印制,絕不允許涂抹或擅自更換頁面,必須進行嚴格管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制度由紅石林業有限公司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