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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完善基層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制度,夯實基層黨建工作,落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促進基層組織建設全面進步、全面過硬,根據中組部印發《黨委(黨組)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辦法(試行)》以及集團黨委有關要求,結合基層黨建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開展基層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以下簡稱“述職評議考核”),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全面從嚴治黨;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推動基層黨建與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堅持書記抓、抓書記,強化責任落實;堅持分類指導、務求實效,重在解決問題,堅決防止形式主義。
第三條 公司直屬單位黨組織書記述職評議考核工作在公司黨委領導下,由公司黨委組織部負責組織實施。各三級黨支部書記述職評議考核工作由所屬單位黨組織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條 公司直屬單位黨組織書記每年向公司黨委述職并接受評議考核;各三級黨支部書記每年向所在單位黨組織述職并接受評議考核。
第五條 公司直屬單位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分為書面述職和現場述職兩種方式,每年由公司黨委根據工作實際情況確定現場述職和書面述職的黨組織,原則上3年內至少參加一次現場述職。干部交流和新提拔到黨組織書記崗位不滿6個月的,不參加當年現場述職。三級黨組織可參照執行。
第六條 述職評議考核工作一般于每年12月上旬部署啟動,次年1月底前結束。特殊情況下,經公司黨委批準,可適當提前或延期。
第二章 述職的主要內容
第七條 述職重點圍繞貫徹中央、省委、省國資委黨委、集團黨委和公司黨委關于加強國有企業黨建工作部署要求和上級黨委重點任務,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解決基層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存在的弱化、淡化、虛化、邊緣化等問題進行,內容主要為:
(一)履行黨建工作責任制情況。包括黨組織履行抓黨建主體責任、黨組織書記履行抓黨建第一責任人職責、班子成員履行分管領域黨建責任情況,重點突出黨組織書記履職盡責情況。
(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上級精神和公司黨委部署情況。組織學習傳達中央、省委、省國資委黨委、集團黨委關于黨建工作的重要會議和文件精神以及公司黨委部署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務實管用措施等情況。
(三)推進落實黨建年度重點工作情況。落實公司黨委確定的年度黨建重點工作的思路、特色做法、取得的成效等情況。
(四)強化基層基礎保障情況。加大基層黨建工作投入力度,建立健全黨務工作機構、配備黨務工作人員、落實黨務工作人員待遇、加強黨務工作人員培養、保障黨支部工作經費和活動場所等情況。
(五)上年度述職評議考核整改措施落實情況。加強對基層黨建工作的督促指導,協調解決本單位黨建工作重點、難點問題,特別是對上級黨委巡視、檢查中反饋的突出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等。
(六)本單位黨建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及加強和改進黨建工作的思路措施等。
(七)其他需要述職的情況。述職主要內容應根據中央和上級黨委新精神新要求和年度黨建重點任務及時進行調整。
第三章 實施步驟
第八條 制定工作方案。公司黨委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確述職評議考核的單位范圍、現場述職人員、具體述職內容、主要工作步驟以及相關要求。
第九條 深入開展調研。參加述職的黨組織書記要深入調研了解本單位黨建工作情況,積極收集黨建工作信息,廣泛聽取意見建議,為撰寫調研報告積累第一手資料,做好述職準備。公司黨委將采取隨機調研、個別訪談、實地抽查等方式,深入調研了解基層黨組織書記抓黨建工作情況,為述職評議會現場點評打好基礎。
第十條 撰寫述職報告。參加述職的黨組織書記在深入調研、廣泛聽取意見建議的基礎上,認真總結本年度抓黨建工作情況,自己動手撰寫述職報告,實事求是總結成績、梳理經驗、查找問題、分析原因,提出加強和改進工作的思路措施。述職要避免以面上工作代替個人履職,總結成績不超過總篇幅的三分之一,注重用數據、事例說話;查擺問題要避免以下面問題代替自身問題、以客觀理由代替主觀原因;下一步工作思路和舉措要目標明確、具體實在,防止虛、空、飄。
第十一條 召開述職評議會。現場述職人員參加公司黨委召開的述職評議會,接受與會代表的現場提問和測評。
與會代表一般由黨委委員、公司機關黨群部門負責人、基層單位書記、副書記、政工干事和群眾代表。基層代表不少于代表總數的一半。
評議主要分為“述、問、評、測”四個步驟,基本程序如下:
(一)述職發言。參加現場述職的黨組織書記逐一發言。述職要聚焦黨建工作,緊扣重點內容,真正把自己擺進去,講清履職盡責情況,講清今后努力方向,防止只講面上工作情況、不講個人履職情況,只講本單位的問題、不講自身的問題。
(二)現場問答。每一位述職人員述職結束后,參會人員現場提問。述職人員應負責任地如實回答,重點講措施和打算。
(三)書記點評。公司黨委書記或分管黨建工作的黨委副書記結合平時掌握和調研了解的情況,逐一嚴肅認真點評,其他班子成員也可結合分工進行點評。
(四)現場測評。述職、提問、點評結束后,與會代表現場填寫測評表,以無記名方式對述職人員履職情況進行評價。
第十二條 結果反饋。現場述職評議結束后,公司黨委應在一定范圍內公布測評結果,并向述職人員及所在單位黨組織進行反饋。
第十三條 結果運用。基層黨組織書記在測評會上的測評得分應與該單位黨組織年度工作考核結果掛鉤,作為本人選拔任用的參考依據。
第十四條 整改落實。所有參與年度述職(包括書面述職)的黨組織書記均應制訂整改方案,對自己查擺、上級點評、群眾評議和綜合評價意見所指出的問題進行認真梳理,列出問題清單、責任清單、整改清單,逐項研究措施,切實整改落實。公司黨委要對照清單,結合年度黨建工作考核進行督促檢查。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企業各基層黨組織。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紅石林業有限公司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